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建筑材料稅額怎么算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建筑材料稅額怎么算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買建筑材料增值稅該如何抵扣,最終需要繳納多少稅?
增值稅抵扣為銷項稅減去進項稅,得出的結果即為應交的增值稅,同時還應繳納附加稅。
具體步驟如下:
1、銷項稅=總價/(1+稅率)*稅率
2、進項稅=總價/(1+稅率)*稅率
3、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4、應交附加稅=應交增值稅*附加稅稅率
假設安裝一項工程,造價150萬,增值稅11%,材料一共花了71萬,增值稅專票17%。則需繳納:
1、銷項稅:150÷(1+11%)×11%=148648.65元
2、進項稅:71÷(1+17%)×17%=103162.39元
3、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45486.26元
4、應交附加稅:45486.26×12%=5458.35元
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如何計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1小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3.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另外,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另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自20 14年7月1日起決定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所以,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征收率為3%。
但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也就是說,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安裝勞務屬于混合銷售的特例,不適用混合銷售的一般規定:按主業確定適用稅率。因此,你公司銷售自產砂石料同時提供建筑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其中銷售砂石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按照3%計算繳納增值稅;對提供建筑服務,應當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建筑工程施工購材料直接用入什么會計科目?
建筑工程購買的材料應該入工程物資科目,會計分錄為:借: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工程物資是指用于固定資產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鋼材、水泥、玻璃等),企業(民用航空運輸)的高價周轉件(例如飛機的引擎)等。買回來要再次加工建設的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非流動資產。 工程物資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1.專用材料;
2.專用設備;
3.預付大型設備款;
4.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及器具。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建筑材料稅額怎么算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建筑材料稅額怎么算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